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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

离婚房产归谁?

来源:上海婚姻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4-10     浏览次数:

摘要:在离婚财产案件中,争议较大的莫过于房子。不是房子分割的比例有争议,就是房子归属有争议,那么离婚房子怎么分割?下面由小编详细讲解。

一、离婚房产归谁?

1、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归夫妻共同所有。

2、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款,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的。

此种情况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法院不就产权归属进行判决,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判决。等到领取房产证后,另行起诉来确定房屋归属。

3、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婚前领房产证只记载一人名字的。

离婚时如果不能证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法院一般不支持要求分割房产的请求。

4、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的。

实践中,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可能有父母的名字、子女的名字等。对此,法院不会在离婚案件审理中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5、父母参与出资购买房屋的。

《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离婚时如何处理夫妻共同房子?

离婚分割时夫妻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将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院组织竞价,由出价高的得房,并由得房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竞价不成,可由法院判决确定。

2、一方想要房一方想要钱的,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审计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得房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要房的,由双方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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