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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保全担保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上海婚姻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9-03-08     浏览次数:

  担保其实就是一个保证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让我们的人身或者是财产得到保障。但是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对于双方的财产的分割,一方就会有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有的法院就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那么离婚财产保全担保需要什么条件

  一、离婚财产保全担保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杨XX,女,汉族,1978年04月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XX镇XX路XX号XX栋2单元3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被申请人:李XX,男,白族,1975年09月7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查询及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39500XXXXXXXXXX,存款500000.00

  (五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2009.6.3存入;

  2、 活期账户:建行大理xx分行开户,存款不详,

  卡号6227XXXXXXXXXX,账号39500XXXXXXX;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现因家庭共同存款控制在被申请人的上述两个账户内,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特向贵院申请保全。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家庭共有的房产一套。坐落于大理市XX路XX号,房屋所有权证号2005XXXXX,建筑面积105.32平方米,市场价值在60万左右。

  特此申请。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0 年 月 日

   三、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财产保全担保需要什么条件及其相关问题,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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