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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上海婚姻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1-09     浏览次数:

摘要:公积金从其性质上看,是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统一管理和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实际上其是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下文上海离婚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婚后一方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目前,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在法律上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离婚时,一方的公积金如何分割?

离婚案件中分割住房公积金问题时,首先应严格区公积金款项的取得时间,即区分婚前和婚后。因为婚前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后再进行分割。

虽然一方可以申请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公积金,但由于提取公积金有其特殊性,在处理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婚姻法的规定,还要考虑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提取目的。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所以司法实践中,一般根据夫妻拥有的公积金的总额进行“对半”分割,一方通过资金补偿的方式支付给另一方,这里的“支付”应当理解为作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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