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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婚内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来源:上海婚姻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7-12-26     浏览次数:

摘要:婚内个人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包括哪些?下面上海离婚律师为您详细讲解。

夫妻之间如果没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分配问题进行约定,则推定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那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可以分两部分来看,即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

1、婚前个人财产

夫妻结婚登记之前的个人财产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后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并且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但值得注意的是该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孳息就是从原物中所出的收益,一般指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股权分红、没有进行共同经营管理的房屋租金等收入。自然增值一般是指随着物价上涨,财产的市场价值上涨的那部分。而对于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认为只是原有财产在价值存在形态上的变化,因此认为仍然属于个人财产。除此之外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进行生产、投资、经营等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

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实行的是婚后所得财产制,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财产,均归夫妻共同共有的。这里说的特有财产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也称为夫妻保留财产。具体包括:夫妻任何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得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与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费用;遗嘱人或者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外一方没有权利享有的财产;?具有个人使用特点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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