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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未婚生子闹分手,彩礼是否要返还

来源:上海婚姻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4-08     浏览次数:

摘要: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未婚生子闹分手,彩礼是否要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如果男女双方现在不准备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礼金应退还。分手后,涉及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处理。男方或女方不能因未结婚而拒绝承担孩子抚养义务。如果孩子随女方一起生活,女方可以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要求男方承担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所以,如果女方不想退还礼金,可与男方协商,或直接要求将礼金抵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等。

二、如何确定彩礼返还的数额?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2011442号)明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孩子还在哺乳期能提出离婚吗?

摘要: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不管孩子是不是在哺乳期,都可以办理协议离婚。但是,哺乳期的起诉离婚有个限制,即男方一般情况下不得起诉离婚。详情,请看下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哺乳期只是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夫妻双方是可以协议离婚的。

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知识延伸:

婚姻法中哺乳期是多久?

是从孩子出生至一周岁属于法定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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