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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

来源:上海婚姻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1-24     浏览次数:

摘要: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都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也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但是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下面上海离婚律师为您详细讲解。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违反《婚姻法》的两种不同的行为,二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

(1)重婚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258条的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1、有配偶者;2、不以夫妻名义;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符合这三个要件,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但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可见,有配偶者是否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是二者的分水岭。即有配偶者如果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否则,应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制裁。

知识延伸: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重婚是破坏国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狗役。”在司法实践中,同时还可以处以重婚者向无过错方予以损害赔偿。

构成重婚的要件:

1、当是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

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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