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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哪里办理离婚登记?

来源:上海婚姻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1-19     浏览次数:

摘要:到哪里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那么如何办理离婚登记?下文上海离婚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四个,分别是:

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协议离婚的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査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査处理表》和《离婚证》。

6、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成当按指纹。该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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