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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女方以孩子要挟男方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20-01-04     浏览次数:
未婚先孕,女方以孩子要挟男方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关于无效婚姻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
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如果女方打胎,男方可以索要赔偿吗?
 
你好,男方是没有权利要求女方赔偿的,如果男方有过错,女方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以上就是关于未婚先孕,女方以孩子要挟男方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的法律知识,女方以孩子要挟男方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我国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希望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其他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欢迎您咨询陈钢律师,陈钢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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