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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可以索要抚养费吗?

来源:上海婚姻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4-16     浏览次数:

摘要: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就生育孩子,孩子出生后分手的,一方能否要求另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可以,抚养费标准是什么?下文上海离婚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未婚生子可以索要抚养费吗?

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社会抚养费需要依据地区的政策法规计算,对于未婚先育抚养费参照婚生子女的标准。即孩子的扶养与结婚与否没有关系。

扶养费用标准什么?

父母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给付数额,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即收入及财产情况)。

对于子女抚养费用数额的确定,双方可根据以上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意见》第7条第2款规定即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上海、深圳、北京这些城市,具体数额原则上掌握在每月800元—2000元幅度内。

(2)对高收入的,即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每月3000元。

(3)对低收入的,即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幅度的,如有较多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无收入的,按照《意见》第9条的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需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这种观点不完全正确。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单纯地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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