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咨询热线:

189-1638-8813
可添加微信

子女抚养

LAWYER DYNAMICS

联系我们

MORE >>

联系人:陈钢律师

  • 手 机:189-1638-8813

  • 座 机:021-50366223转810分机

  • 传 真:021-50366733

  • 邮 箱:846469399@qq.com

  •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438号18楼G座(双鸽大厦)

上海婚姻律师网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吗?

来源:上海婚姻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3-19     浏览次数:

摘要:虽说我国法律允许孩子父母对孩子抚养费给付方式可以进行协议,但是该协议不能违反法律规定。那么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吗?下文上海离婚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吗?

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如果没有经济收入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用其财物来折抵抚养费。

值得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推荐文章

电话咨询
189-1638-8813
(可添加微信)
QQ咨询
在线咨询
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