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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一周岁小孩归男方抚养的情形

来源:上海婚姻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3-08     浏览次数:

摘要:一周岁的小孩正处于哺乳期内,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如果出现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的,可由父亲抚养。详情,请看下文。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 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归父方的情形: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因此,一般情况下,处于哺乳期的孩子在父母的离婚期间的抚养权由母方抚养,这是便于母亲照顾的需要。但在母方患有疾病不能抚养或者是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可以由父方抚养。没有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与相关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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