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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哪几种情况可变更抚养权?

来源:上海婚姻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1-03     浏览次数:

摘要:离婚后,夫妻经协议一致可变更子女抚养权,如果协议不下的,只有符合法定情况才能变更抚养权。那么哪几种情况可变更抚养权?下面上海离婚律师为您详细讲解。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1、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据统计,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存续时间在8年以下,离婚时子女年龄在6岁以下的比例超过80%。对于这类案件,考虑到子女尚年幼、让女方抚养较为合适的实际情况,法院一般都倾向于把小孩裁判由女方携带抚养。但随着子女的成长,子女教育、医疗等所需抚养费用越来越大,不少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更因失业、患病等原因,经

济条件发生了改变,已无力继续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

2、原抚养方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

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离婚后为了维持生计,不得不长期在外地工作和生活,但这些子女的户口并没有随抚养人迁移到新的工作和生活地点,导致子女无法在抚养人新工作或生活区域内的学校就读,而仍留在户籍地继续学业。这样,抚养人实际上难以承担起照顾其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为了使其子女得到家长良好的关心和照料,原抚养方便向法院提诉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3、无抚养权一方移居香港或国外,要求子女随同生活。

中国居民移居香港、北美、澳洲等地区的情况增多,原来无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因为将要移民到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或地区,要求子女随同生活,希望小孩能获得较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而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也有所上升。

综上所述,当抚养人因重病、经济危机等情形无力继续抚养被抚养人时,可以变更抚养权。抚养人存在虐待孩子、重婚等过错或者是已经年满十周岁的被抚养人能为自己做选择时,无抚养权的一方也可申请变更抚养权。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与相关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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