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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遗嘱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上海婚姻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3-13     浏览次数:

摘要:任何人都有权利处分自己的财产,为了防止百年后继承人因遗产问题发生争议,可以在生前订立遗嘱。那么遗嘱一般包括哪些内容?下面由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讲解。

遗嘱的具体内容应由遗嘱人自己决定,但是,遗嘱是对遗产和其他事务的处分和安置。所以遗嘱应当具体、明确、清晰、便于执行,防止发生纠纷。遗嘱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这些遗产包括房屋、存款、有价证券、交通工具、家具、家电、金银首饰、衣物等个人用品,还包括承租、承包的可得利益,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遗嘱人所欠的债务及其清偿办法,也要在遗嘱中一并写明。

2、指定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遗嘱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已的遗产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就要写明遗嘱继承人的名字。没有写明遗嘱继承人的名字的,继承人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遗嘱人遗赠财产的,应写明受遗赠公民的姓名;国家或集体为受遗赠人的.也应写明其单位名称等。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在遗嘱中,应当指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继承或受遗赠的具体财产的名称、份额或数量等。如果指定由数个继承人或受遗嘱人共同继承或受遗赠某项财产的,应当写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得的具体数目或份额。

4、指明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义务,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遗赠的前提条件。例如,遗嘱人立遗嘱将某项财产遗赠给他的某位生前好友,但又指明该好友必须将遗嘱人的幼子抚养成人;遗嘱人还可以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等,例如,在遗嘱中写明继承人将所遗留的数间房屋,送给小学校改建成教室,或者用于科学实验室等。

5、再指定继承人:再指定继承人,是指遗嘱人为防止指定继承人放弃继承、被剥夺继承权或者先于遗嘱人死亡等情形的发生,致使指定继承人不能继承时,而在遗嘱中再指定有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写明:他的存款若干由儿子继承,若儿子先于他死亡或放弃继承时,该项存款由其兄继承,则该人之兄即为再指定继承人。

需要注意的是,再指定继承人是只有在指定继承人空缺的前提下,才可实际享有继承权。遗嘱中列举的可以继承的财产由指定继承人继续,如果指定继承之外还有其他财产的,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有多个指定继承人的,没有注明具有继承的份额和比例的,各继承人可平均等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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