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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哪些人不能当遗嘱见证人?

来源:上海婚姻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2-12     浏览次数:

摘要: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在订立时,都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场的人不一定能当遗嘱见证人。下面由小编为大家介绍哪些人不能当遗嘱见证人。

在我国,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其中,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之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都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才有效。法律明确规定,有三类人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分别是: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

1、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知识延伸:哪些人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也就是说,下列人员属于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一)继承人、受遗赠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

(三)其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继承人的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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