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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遗嘱可以附条件吗?

来源:上海婚姻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1-05     浏览次数:

摘要: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那么遗嘱可以附条件吗?遗嘱必须公证吗?下面上海离婚律师为您详细讲解。

一、遗嘱可以附条件吗?

《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因此,自然人在订立遗嘱时可以附条件。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为社会公共利益附加的义务,如须将遗嘱中指定的财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或兴办学校、科研机构等。二是为公民个人附加义务,即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给某一公民尽一定义务。但在附条件的遗嘱中,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过遗嘱继承人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

在附义务的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不能只表示接受权利而不接受义务。他必须在接受权利的同时,承担遗嘱人在遗嘱中为其设定的义务。如果该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二、遗嘱必须公证吗?

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几种。一般最常用的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需要在特定条件下订立才能有效。

遗嘱不因公证而生效,公证遗嘱与其他方式的遗嘱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法律效力。其他方式的遗嘱效力等级低于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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