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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

怎样办理涉外结婚登记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7-09-05     浏览次数:

摘要:如何办理涉外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具体还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涉外结婚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外结婚和复婚的法律行为。

涉外结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涉外结婚登记程序

l、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涉外结婚公证的办理流程

涉外结婚公证的含义

涉外结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流程

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如:(1)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2)1950年婚姻法颁布前建立的事实婚姻;(3)解放前的婚姻关系,包括当时存在的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关系等。

涉外结婚公证的办理程序

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涉外婚姻公证包括结婚、δ婚、δ再婚、离婚四类公证。

结婚公证

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结婚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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