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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解答诉讼离婚的情形

来源:上海婚姻律师网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21-12-08     浏览次数:
    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就必须通过法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为解除婚姻关系设立了两种方式:第一,协议离婚,即通过到法定的部门(民政局)登记,将离婚协议备案到该部门后,领取离婚证,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第二,诉讼离婚,即通过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经过法院审理后,以判决书或是调解书的方式来强制解除婚姻关系。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诉讼离婚的情形可概括为以下几种:
 
    (1)离婚只是单方意愿,对方根本不同意离婚。
 
    (2)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对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子女的抚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离婚的。
 
    (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离婚的。
 
    (5)一方人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无法回国;另一方在国内,想要离婚的。
 
    (6)双方就离婚、财产、子女等问题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没有时间回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可以选择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走无争议离婚的诉讼程序解除婚约关系。
 
    (7)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想通过法院调解书的方式来增强协议的效力,也可以选择走无争议离婚的诉讼程序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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