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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解答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上海婚姻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21-10-29     浏览次数:
    民事诉讼中的答辩期是指法律赋予给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针对性的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及提供证据反驳原告主张的答辩时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那么,离婚诉讼过程中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一) 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二) 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
 
    (三) 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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