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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怎么请求返还彩礼

来源:上海婚姻律师网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21-10-18     浏览次数:
    结果给彩礼是中华的传统,随着我国婚姻法的完善,对于返还彩礼的情况也有明确的规定,在婚姻无效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彩礼返还,但是男方需要怎么来进行请求呢?下面上海离婚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姻无效怎么请求返还彩礼
 
    关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否支持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未作出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对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审理。
 
    (一)同居关系双方均系未婚,或一方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而另一方未婚,或者双方均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同居关系,对于此类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应当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三种情形即“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相关规定即”生活绝对困难“作为客观标准,综合判断并作出处理。同理,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亦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同居关系给付彩礼一方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即使其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其在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同时或单独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亦不得支持其返还彩礼的请求。
 
 
    无效。订婚过程中,有的还在礼单上约定如果退婚是男方提出不退款,如是女方提出全额退还等情形的。这种约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是由于索要财物的性质决定的。索要财物就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因此就应当返还,约定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这种约定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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