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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从估算财产到判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来源:上海婚姻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21-09-01     浏览次数:
    生活中,通常会闹到法院打官司的离婚纠纷基本上都是涉及到财产分割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件之前,是需要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估算的,这样才能做出公平的裁判。那么,离婚案件从估算财产到判离婚需要多长时间?如何提起离婚诉讼?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离婚案件从估算财产到判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一、离婚案件从估算财产到判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民法典对估算财产到判离婚还要多久没有规定,但《民法典》规定,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如果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
 
    二、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一)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适格的法院管辖
 
    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具体的法院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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